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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成功辩护
来源:刘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量:881

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成功辩护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刘青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李某通过介绍相识成为朋友,两人经常相约饮酒,素无矛盾。但李某酒后经常在背后谩骂张某,有时无中生有诋毁张某,挑拨张某与朋友之间的关系。

一天深夜,张某、李某和朋友相约大排档饮酒,张某要了扎啤和烤肉,刚刚坐定,一杯扎啤没喝几口,双方就因此发生口角,李某直接举起手中扎啤杯击打张某头部,双方纠缠后倒地。在地上翻滚扭打过程中,张某从裤兜里掏出水果刀刺向李某腹部,众人赶紧上前拉开二人,才发现李某前胸,张某身体都有血迹。原来李某胸腹有两处刀伤,胸口刀伤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辩护思路:笔者通过会见被告人及反复阅卷,认为本案虽然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但综合全案张某与李某的关系,案件发生起因,张某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客观表现等证据材料,张某应当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而不能仅凭客观后果对张某定故意杀人罪。

定性辩护很难,既需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要结合案情进行细致入理的分析,定性辩护被采纳更难。但笔者征得被告人同意后还是根据案件证据材料当庭发表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并详述了理由。

审判结果:对于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一审除了没有采信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外,对其他辩护意见全部采纳。判决仍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张某服判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辩护心得:作为辩护人一定要树立全面辩护观点,不漏掉任何一个辩点。不能以法院能否采纳为标准来辩,因为这是辩护人的职责定位所在。从目前的国情和司法实践看,改变公诉机关对案件定性确实困难,但是有理有据,有说服力的观点不可能不影响法官。个人认为精准抓住辩点提出意见,即使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也是成功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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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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