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成功辩护案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刘青
李某某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有正当职业和美满家庭。其虽为女性但性格豪爽,好交朋友,在与朋友交往中不慎沾染毒品,多次与朋友一起吸食冰毒,后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其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受李某某亲属委托,律所指派我们担任李某某辩护人,我们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精心整理辩护思路。
庭审中,辩护人巧妙设计的庭审发问,环环相扣,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均侧耳倾听,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辩护人从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贩卖原因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多角度逐项提出辩护意见。
法院经合议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定罪量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及亲属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