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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诉讼方式 最大限度获得赔偿
来源:刘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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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诉讼方式

最大限度获得赔偿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刘青

20137月,李某在公路边行走时被一失控大货车冲撞,造成伤重不治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货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李某亲属因事故赔偿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就案件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做了详尽分析。告知当事人因本案涉嫌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追究肇事司机刑事责任时同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但因为我国法律设计原因,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于单独民事起诉方便,且不必交纳诉讼费 ,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与单独民事诉讼赔偿在赔偿项目是有区别的。

对于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民事起诉,法律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权,本案肇事车辆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车辆系单位车辆,独立民事起诉赔偿额远高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律师建议单独民事起诉以获得更全面的赔偿。当事人权衡利弊采纳了代理律师意见,委托律师单独民事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受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87万余元。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最可宝贵的,虽然生命不能用金钱衡量,但最大限度地对逝去的生命予以赔偿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对逝者亲属最大的抚慰。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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